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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国际合作部关于推荐海智合作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信息来源:沈阳市科协组联部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国际部(办公室),各有关海智计划合作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科协关于加强海智工作的指导意见》,我部拟加强与国内外科技组织、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合作,推动建立海智合作网络,更好地联系服务海外科技人才来华发展,现请各相关单位推荐海智合作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请推荐的海智合作机构可分为以下类型

1.科技组织类:主要包括国际科技组织、相关国家科技组织、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科技组织等。

2.高校及科研机构类:主要包括国内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等。

3.平台类:主要包括海内外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平台等。

4.投资机构类。主要包括各类投资机构,如天使投资机构、创投机构、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等。

5.综合类。不属于上述四类机构的其他机构。

二、拟请推荐的海智合作机构应为按照驻在国(地区)的法律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机构,无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广泛联系海外科技人才、项目资源的渠道。注册在境外的机构应对华友好,有与国内开展合作的基础和意愿。

三、作为海智合作机构将受邀参与海智相关活动,主要包括:

1.优先推荐成为地方科协、全国学会、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海智工作基地、国际研发社区等合作伙伴或入驻机构;

2.应邀参与中国科协年会、“科创中国”峰会、中国海外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大赛、海外创业者中国行、中国海归创业联合体年会等重要活动;

3.享有中国科协海智办关于中国科技政策、科技前沿动态、中国科协项目申报信息以及海智活动等资讯推送服务;

4.对中国科协海智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四、海智合作机构推荐单位为各全国学会、省级科协,各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中国科协海智工作基地、中国科协海智计划海外创新创业基地和已与中国科协海智办建立合作的海外科技团体。各单位推荐的机构,应与本单位已经建立良好合作基础。请各省级科协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海智基地(包括离岸基地和工作基地)。

五、全国学会、省级科协、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推荐名额原则上每家不超过10个,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工作基地、海外创新创业基地、海外科技团体推荐名额原则上每家不超过5个,各单位推荐的境外机构原则上不少于50%。海外科技团体推荐资格由中国科协国际合作部确定。

六、推荐程序主要包括:

1.推荐工作在“科协一家”平台进行(下载地址http://xh.cast.org.cn)。请各有关单位确认1名合作机构推荐工作负责人,填写《海智合作机构推荐工作负责人信息表》(见附件1),并将表格WORD或WPS版本、盖章后扫描的PDF版本一并在2022年9月20日前发送至haizhijihua@cast.org.cn。之后将统一为相关人员开设“科协一家”账户(如负责人已有“科协一家”账户,也需报送附件1,后续可直接登录进行填报操作)。

2.各单位推荐工作负责人登录“科协一家”后进行合作机构信息填报,具体路径为:工作台—全部应用—国际合作—海智合作机构推荐。完成《推荐海智合作机构信息表》(样表见附件2)信息填报后,打印信息表、推荐单位和被推荐机构签字、盖章并扫描后上传PDF格式信息表。此项工作于2022年9月30日-10月30日进行。

七、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具体负责与合作机构的联系,经协商双方签订合作备忘录。

八、联系方式

(一)推荐合作机构事务咨询

联系人:徐冠群  王海洋

电  话:010-62191121

邮  箱:haizhijihua@cast.org.cn

(二)“科协一家”技术咨询

联 系 人:齐小龙

联系电话:13290965242

邮    箱:qixl@primeton.com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条件,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原则推荐合作机构,确保机构的资质,推荐单位和被推荐机构要确保填报及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可靠。

附件:1.海智合作机构推荐工作负责人信息表

      2.推荐海智合作机构信息表(样表)

中国科协国际合作部  

2022年9月12日    

科协外函〔2022〕74号 中国科协国际合作部关于推荐海智合作机构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