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第十三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2 信息来源:沈阳市科协组联部

关于做好第十三届辽宁省

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区县(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园区)科协:

由辽宁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的“第十三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已经开始,市科协在全市开展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推荐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2.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驻沈中省直单位和部队)中在基础研究、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和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均在推荐范围之内。

3.需至少满足《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中规定的4个业务条件之一。

两院院士、现职副厅级或相当职务以上领导干部、曾获得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与评选。推荐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20%。

二、推荐名额

沈阳市推荐名额为16名,各单位推荐候选人1-2名,不得超额推荐。沈阳市推荐名额中在基层和企业一线的人选不少于50%。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和通知要求,拓宽推荐渠道,广泛发动本地区或本学科领域开展推荐工作,按限定名额确定上报候选人。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3.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新材料、精细化工、智能装备制造、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等领域产业底蕴和科技优势的科技工作者倾斜。

4.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的主要依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把关。

5.各基层单位推荐候选人,基层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

6.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7.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8.一定要做到“两审三公示”,即初审和复审,让基层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市科协公示,省科协在评审后也要公示的要求。

四、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包括:

1.《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可在沈阳市科协网站(www.syast.org.cn)下载,推荐表封面的推荐单位填写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2.纸质版《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两份(word版和盖章的PDF版各一份)。推荐表须严格按“填表须知”填写。

3.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PDF版(做成一个文件,不大于10M)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不超过5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盖单位公章。大专院校候选人须盖院校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4.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示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两份(word版和盖章的PDF版各一份)。

5.沈阳市科协推荐候选人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两份(word版和盖章的PDF版各一份)。

6.推荐候选人业绩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两份(word版和盖章的PDF版各一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向阳     联系电话:22729816   

电子邮箱:syskxzlb@163.com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号市科协607室

邮    编:110063

附件: 1.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2.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

       3.沈阳市科协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4.推荐候选人业绩汇总表

                                         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