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候鸟型”人才工作站考核评估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2
信息来源: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根据《沈阳市“候鸟型”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沈人社发〔2020〕62号),市科协组织开展召开评审会,对9家由市科协批准成立的“候鸟型”人才工作站评估。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等3家获评优秀建站单位,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沈阳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农业大学、沈阳术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市妇婴医院、中国医科大学等6家为合格建站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与沈阳市科协联系。单位提出异议需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需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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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