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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技工作者参加 国际学术交流和国际科技组织活动 资助细则

发布时间:2022-08-31 信息来源:沈阳市科协组联部

沈阳市科技工作者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和

国际科技组织活动资助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和人才强市战略,拓展人才交流互动平台,拓宽人才国际视野,促进创新人才成长,特制定本资助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沈阳市科技工作者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和国际科技组织活动资助细则》支持各类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和研修深造,支持国际科技组织任职人员参与国际科技组织行政事务,拓展前沿科技视野,提升我市科技人才的国际组织胜任力和全球治理能力,为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人才支撑。

第二条 沈阳市科技工作者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和国际科技组织活动资助专项资金是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人才专项资金。项目遵循“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择优扶强、兼顾平衡”的基本原则,由市科协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三条 资助范围与条件

(一)资助范围

1.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资助参加境内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国(境)外学术团体、知名大学或机构主办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等,在国际学科和行业领域具有权威性和领先性。一般性研讨会、学习班、培训班以及有关机构的双边会议不在此列。

会议类别分三档,包括:A类,指被广泛公认的本学科领域最高水平的国际会议;B类,指在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影响力大的国际会议;C类,指学术水平较高、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性召开的国际会议及其他国际会议。

交流内容属于学科发展前沿和高新技术研发及应用,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和重点研发技术的发展需要,对申报人及其研发团队的创新研究有重要帮助。

2.国际科技组织活动

资助参加国际科技组织举办的换届大会并参加竞选、行政性会议、工作性会议等。

(二)资助条件

    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申报条件

1.在驻沈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工作,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以活动举办时间为准),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较好外语交流能力,身体健康的科技工作者;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热爱科技事业,有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3.申报人为论文或摘要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申报人应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科技创新成果;在国内、省市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并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得到所在单位和同行专家认可;

5.优先资助首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作口头报告、本地自然科学领域学科带头人及在国际学术组织任职的科技工作者;

6.实行“一会一人”和不重复资助的原则。对同一会议,如有多个申报人,择优资助一人参会(申报在同一会议做主旨报告、特邀报告或分会主席,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平台、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项目的单位申报同一个B类以上学术会议的,结合推荐意见,适当放宽条件)。已获资助者,一年内不重复资助。

7.已获各级其他部门同类项目经费支持的,不在本细则资助之列。

8. 仅在会议上作墙报交流的不在资助范围内。不接受外籍人员或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人员的申报。

国际科技组织活动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国际科技组织活动资助应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相关国际科技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会或执委会委员等);担任一般性职务(工作组、特别委员会或分支学术委员会委员等);准备竞选相关国际科技组织下一届重要职务(主席、副主席、理事会或执委会委员等)的科研骨干;拟在参加的该次国际会议上,负责申办在华举行重大的、系列性国际会议的筹备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申报

(一)申报时间

全年接受申报,不另发申报通知。每年分三批评审,须根据会议举办时间至少提前1-5个月时间申报,每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如下,逾期提交视为无效。

批次

该批次申报截止时间

参会时间

第一批

4月10日

5月-8月

第二批

8月10日

9月-12月

第三批

12月10日

次年1月—4月

(二)申报材料

1.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沈阳市科技工作者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申报书》(市科协网站www.syast.org.cn“通知公告”下载模板),一式两份;国际会议主办方正式邀请信、会议日程、拟参加的国际会议背景资料、所提交的论文全文或摘要、会议组织方关于论文的正式收录通知、应邀在会议(包括分会场)作口头报告的邀请信、承诺书等。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同意盖章后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至市科协。

2.国际科技组织活动

《沈阳市国际科技组织任职人员参加国际组织活动申报书》,(市科协网站www.syast.org.cn“通知公告”下载模板)一式两份;国际科技组织介绍资料、活动日程安排、邀请函、国际科技组织现职或竞职人员职务证明、其他人员学会或单位推荐信等,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同意盖章后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至市科协。

第五条 评审程序

市科协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拟资助名单经市科协党组会审议通过,在市科协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单位。

第六条 资助内容与标准

(一)资助内容

交通费、住宿费、会议注册费、资料费等。

(二)资助标准

根据举办地点不同执行相应标准,举办地在亚洲以外地区,资助最高2万元;举办地在亚洲(含中国港澳台地区,不含国内其他地区),资助最高1.5万元;举办地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资助最高0.5万元。应邀参加国际会议,未宣读论文或作口头报告,只论文被收录的可按相应标准给予一半资助。

国际科技组织任职专家、参加竞选的科研骨干以及申办在华国际会议筹备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国际科技组织活动全额资助,最高3万元。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获资助人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和国际科技组织活动所需经费先由个人垫付。参会后30日内,获资助人将总结报告电子版、相关费用原始票据及扫描件、参会照片电子版(线上参与活动截图)、日程安排等材料报至市科协。

第八条 市科协对申请材料验收,审核合格后在资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资助对象个人账户。

第九条 在出访期间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或出现反科学道德行为的将取消资助资格;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经证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追缴资助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自2022年6月27日起施行,原《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资助细则(试行)》(沈科协发〔2018〕3号)即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