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沈阳市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5 信息来源: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园区)科协,区县(市)科协,有关单位:

为支持产才融合平台建设,即日起市科协开展2026年沈阳市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沈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工作站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充分和必要保障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一定的创新基础和创新氛围,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专家签署进站协议,并确定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项目合作协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4.进站专家应为符合《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认定标准的人才(外省市专家参照沈阳市人才认定标准),县域地区

建站单位专家条件可适当放宽;

5.专家或专家团队与建站单位有明确的科研合作、人才培养或成果转化等合作项目,签约项目预期达到国内(省内)领先水平;

6.建设单位指定部门和人员专门负责,有比较完善、符合实际的专家工作站管理规范与工作运行制度;

7.已建有院士工作站的单位不再设立专家工作站。

二、报送材料

1.沈阳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2.专家工作站建站合作协议书(合作项目情况、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合作期限等);

3.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

4.办公及研发场所照片;

5.进站专家专业技术资质和相关荣誉、成果证明;

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明(资质证书、荣誉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7.申报单位财务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销售收入、销售利润、研发投入、纳税情况等)。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内容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同时报送pdf版材料至指定邮箱;

3.申报截止至2026年9月30日。

四、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市)科协申报,区县(市)科协负责接收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调研和初审,择优向市科协推荐;

2.市科协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市科协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授牌。

五、经费标准

具体资助标准按最新修订的《沈阳市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晓峦(学会学术部)

联系电话:024-82720233

报送邮箱:xhb-skx@shenyang.gov.cn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号科协大厦607室

附件:1.沈阳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2.建站合作协议书(模板)

      3.各区县(市)科协联系方式


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7月8日


附:1.关于开展2026年沈阳市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2.关于开展2026年沈阳市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