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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沈阳市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8 信息来源: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开展2024年沈阳市院士工作站

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科协办发20241

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区县高校院所企业园区科协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沈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及学会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方案》(沈科协2021〕54号,市科协开展2024年沈阳市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沈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工作站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充分和必要保障从事科技创新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一定的创新基础和创新氛围,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年度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销售收入(或入账经费)总额的3%。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研发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已签订进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明确的科研合作项目、人才培养合作或成果转化合作项目),合作期限不少于5年且协议有效期应符合院士工作站建站要求;

4.进站院士指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且应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要求;

5.建站单位为院士工作站配有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有比较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院士工作站管理规范与工作运行制度;

6.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省、市重大项目,符合我市重点支持和扶持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可优先建站

二、报送材料

1.沈阳市院士工作站申报表;

2.院士工作站建站合作协议书(合作项目情况、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合作期限)

3.两院院士受聘院士工作站情况表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备案表)

4.院士承诺书

5.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

6.办公及研发场所照片

7.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明(资质证书、荣誉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8.申报单位财务证明: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销售收入、销售利润、研发投入、纳税情况等)。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内容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申报材料份,装订成册加盖封面和骑缝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指定邮箱

四、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市)科协申报,区市)科协负责接收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调研和初审择优向市科协推荐

2.市科协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市科协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沈阳市政府的名义统一授牌拨付建站经费;

3.院士工作站实行全年动态申报,原则上每年分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评审。

五、经费标准

沈阳市院士工作站建设周期为5年,支持经费总额最高300万元,工作站获批后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工作站运行的第三年、第五年且每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奖励。

、联系方式

贾少敏(学会学术

联系电话:22729826

报送邮箱:xhb-skx@shenyang.gov.cn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号科协大厦505

附件:1.沈阳市院士工作站申报表

      2.建站合作协议书(模板)

      3.院士承诺书

      4.各区县(市)科协联系方式


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4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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